2020法考考試已經圓滿結束,準備21年法考的同學也開始了法考備考之旅,為了幫助大家提早做好備考,中公河北法考網特整理了2021法考行政法易錯題考點五:公務員的處分制度,希望可以幫助大家順利備考。
種類 |
期限 |
直接后果 |
處分期的懲罰 |
警告 |
6個月 |
現有職務、職級、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受影響 |
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、職級和級別,不得漲工資(警告除外)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、級別、職務、職級不受影響,但解除降級、撤職不視為恢復原級別職務、原職級 |
記過 |
12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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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大過 |
18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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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級 |
24個月 |
降低職級、級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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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職 |
撤去現有職務,同時按照規定降低職級、級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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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除 |
從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,解除與用人單位的人事關系 |
降級和撤職的期限都是24個月,考生務必精準記憶;
原則上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、職級和級別,但是警告除外;
公務員被降級和撤職后,即使處分期過了以后也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和職級。
下列哪些選項屬于對公務員的處分?(2009/二/82)
A.降級
B.免職
C.撤職
D.責令辭職
【考點】公務員的處分制度
【答案】AC.
解析:免職不屬于處分制度,免職并不是因為公務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,而是因為職務變動、不再適合擔任該項職務等原因,故B項錯誤;責令辭職是指由于工作失誤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而辭去職務,這種責任更多的是一種政治責任,而非法律責任,因此責令辭職不屬于處分制度,故C項錯誤。
【易錯點】免職和責令辭職都不屬于公務員的處分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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